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日,陈某之女杨某某因经济问题被羁押,陈某在公安侦办阶段向北京某公司(受害人)退赔60万元,北京某公司出具谅解书。法院判决认定涉案金额676620元,杨某某应退赔213498元。
陈某觉得判决前支付的60万元存在超额支付的状况,多付386502元。遂诉至法院,倡导北京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看法
1、陈某给付款项的超出部分怎么样认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别人没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除应当审察被告人是不是具备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依据案件状况审察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五)退赃、退赔及赔偿状况。被告人是不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系被告人能否从宽处罚的要紧考虑原因。
本案中,虽然北京某公司与陈某之间并没签署任何协议,但北京某公司出具的谅解书中显示“该60万元系用于赔偿杨某某违法犯罪行为给北京某公司导致的各类经济损失”。陈某为了争取杨某某从宽处罚的有利结果主动赔偿,受害方收款后向办案机关出具书面《谅解书》并最后被法院采纳和认同。陈某并未举证证明对给付60万元赔偿款或北京某公司出具谅解书的行为提出过异议,亦未举证证明本案存在欺诈、胁迫、违背公序良俗或其他法定撤销、无效事由。
因此,本案是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给付赔偿款后北京某公司出具的谅解书,争取法院对杨某某犯罪行为的从宽处罚,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发生的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得到法律保护。
就谅解书中提及的各类经济损失而言,民事法律责任中所涉赔偿损失责任,应赔偿全部损失,包含直接损失(财产上的直接降低)和间接损失(失去的可以预期获得的利益)。杨某某等人违法侵占北京某公司用于商业推广的成本所导致的损失,不只包含北京某公司直接降低的财产(即杨某某等人应予退赔的犯罪所得、资金占用利息等),还应包含这部分商业竞价开户多少钱。如正常用后,北京某公司可以预期获得的生产利益或经营收益等预期利益或其他经济损失。因此,北京某公司获得杨某某等四名被告人退赔犯罪所得弥补其直接损失后,仍有权需要杨某某等四名被告人赔偿退赔金额以外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其他合理经济损失。
2、陈某多支付的款项可否向其他同案犯倡导追偿?
对于北京某公司已经获得陈某给付的退赔金额以外,其他合理经济损失赔偿款386502元,陈某假如觉得系北京某公司除去退赔金额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应由其他三名被告人一同承担的,则可依法向其他三名被告人另行倡导权利。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二百七十六条